民进十二大以来,民进按照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有关意见提出的“将制度建设贯穿于自身建设、履行职能全过程,逐步构建一套适合自身特点、系统规范、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,建设制度健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”的建设目标,积极探索,努力实践,修改了《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会章》) ;编制了规章制度建设五年规划,明确了建设任务;制定了规章制度制定条例,明确了以《会章》为根本,以条例为主干,衍生到各项规定、办法、规则、细则和规范性文件的规章制度架构,为建章立制提供规范化、制度化的依据;制定了条例16部,条例配套制度96项,规范性文件5件,内容覆盖《会章》规定的重要职权和任务;制定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,实现了备案审查对象全覆盖,确保民进制度体系的权威性和统一性;重视制度执行,加大制度学习、宣传和指导、培训力度,开展监督检查,这些成绩和经验值得总结,讲几点体会:
一、制度建设是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
制度是民进各项明文规定的总称,其内容与用途涵盖自身建设、履行职能各方面,建设的任务主要包括规章制定、制度执行两大方面,并要保持与思想政治、组织、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相互促进。
(一)制度建设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引领。制度是高度理性的产物,加强制度建设,先要加强学习和研究,增强制度意识和自律能力,提升建设动力。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制度建设,中共十八大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,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,全面依法治国,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同时,坚持党要管党、全面从严治党,开辟了依规治党的新路径新境界,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新成就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,民进要担负历史使命,保持健康发展,必须依靠制度,而加强制度建设,根本上要靠思想政治自觉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不忘合作初心,学习借鉴执政党依规治党的精神和经验,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政治素养,把握参政党的政治性质、地位、纲领和任务,针对自身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,不断提升制度化水平。
(二)制度建设要紧密结合工作实践。制度是实践经验的升华,为实践提供保障。要用制度来保障和规范学习教育、宣传报道和舆情工作,保障和规范组织的建制、职权、原则、议事决策程序、会员的权利和义务,保障和规范各项履职活动和履职能力建设,保障和规范组织的活动风气和会员言行作风,并在工作实践中,不断完善制度体系,增强制度效能,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,工作要求一视同仁,避免随意性和随机性,提升自身建设和履行职能的质量。
二、规章制定是自身建设的基本能力
制度建设先要制定规章,用规章确立共识。参政党的规章具有政治性、规范性和权威性的要求,制定的任务主要包括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备案审查,它们决定了制度的效能。
(一)要把握制度体系。一个组织有若干规章,在制度体系中,每件规章都有特定功能定位,既不缺、也不杂,有机结合。规章的立改废释都要依据体系的要求,维护体系的完整性。民进的制度体系由《会章》,条例,规定、办法、规则、细则三个位阶的规章构成,其中,《会章》是民进的“基本法”,在民进制度体系中位阶最高,具有最高效力和权威性,我们制定各项规章,要维护《会章》的地位,坚持以《会章》为根本依据,确保不与《会章》相抵触。当前,我们正在开展《会章》修改工作。这是民进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,要严格按照程序,充分调研,集思广益,修改建议要准确体现“基本法”的定位,准确界定它与条例、规则的内容规定,准确表述属于中共中央文件规定的内容,准确引用属于各党派中央会议纪要或共同决定的内容,体现最成熟的共识和经验,修正明显不恰当的内容,不规定尚待探讨和探索的内容。条例是《会章》衍生,直接依据《会章》,是《会章》贯彻中的“四梁八柱”,对《会章》中重要要求的执行作出必要的规定。规定、办法、规则、细则是条例的衍生,直接依据条例,与条例相配套,对条例中特定要求的执行作出必要的规定,为《会章》“添砖加瓦”。规范性文件具有制度的功能,其形式有别于规章,更适用于阶段性的或倡导性的任务。
(二)要准确行使职权。制度体系适用于民进全会,民进各级组织要按照规章制度制定条例,各司其职、相互配合,形成规章制定工作体系。《会章》修改是民进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,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负责开展修改工作。《会章》的解释权在中央委员会,为此中央委员会还要负责制定适用于全会的条例、规范性文件和备案审查制度,确保《会章》的权威性和制度体系的统一性,同时还要制定适用于中央委员会及机关工作的配套规定。中国民主促进会地方委员会根据执行《会章》和条例的客观需要,负责制定适用于自身的规定、办法、规则、细则或规范性文件,并及时提交中央委员会备案审查。从工作体系来说,中央委员会要充分吸收地方组织的经验和建议,支持地方和基层组织探索实践,不断完善制度体系;地方委员会要严格遵守《会章》和条例,集中精力研究制度执行中的问题,充分反映制度建设的需要,着力保证规章制定的质量。
(三)要健全工作程序。规章要务实管用,于法周延、于事简便。保障规章制定的质量,需要建立健全工作程序,科学把握立改废释和备案审查中的各个环节。立项论证要严格掌握必要性,立足制度体系,坚持问题导向,着力补缺补短,必要时还可以制订规划;起草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,贯彻民主集中制,充分听取意见,总结思想共识和实践经验,统筹“形式”和“实质”要求,聚焦工作需要,明确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,明确行为导向、情节、边界和底线,体现法言法语精准、规范、简约的文风;审议工作要尽可能充分,严格把好政治政策关、法律法规关、文字内容关,确保及时修改,成熟一件报批一件,不能让规章“带病出台”;草案批准要符合职权规定,不必急于求成,不能降格审批;规章解释要紧随颁布,把握要点,并形成解读规范;备案审查工作要坚持“有件必备、有备必审、有错必纠”的原则,各级组织负责审查下一级制度;清理工作要及时,抓紧清理存量,保持立与废同步,体现制度体系的权威性和清洁度;评估工作要聚焦制度实施效果,与制度执行相结合;理论研究要融入制定过程,梳理工作源流,明确制度内涵,提出对策建议,在实践中提升制度研究水平。
三、制度执行是自身建设的成效体现
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,包括制度的学习宣讲、检查监督、处理处分。规章制定不容易,随着规章的增加,制度执行的要求更多、任务更重,需要我们花更大功夫。
(一)要学习宣传制度。准确理解制度才能主动执行制度、规范执行制度。这几年民进中央出台了不少条例和配套制度,年底还要出台新修改的《会章》,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要有制度学习的计划,学习制度建设的理论,全面熟悉新的规章,在工作中积极宣传讲解,引导广大会员增强制度意识,树立按制度办事而不是按惯例办事的好习惯、好风气,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。
(二)要强化检查监督。各级组织要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,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逐项开展检查;各级监委会要开展执纪情况监督,把两方面的督查情况结合起来,定期分析,及时整改,严肃追责,严格惩处,杜绝违纪违规现象,确保制度落到实处。
(三)要压实执行责任。制度既是约束,也是保障。愿意接受约束,才会自觉遵守,才敢于严格执行,才能赢得信任,体现领导力。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要敢于严格自律,成为遵守制度、执行制度的表率,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,加强对制度执行工作的领导,将制度建设和检查监督情况纳入议事程序,专题研究,部署任务,注重能力建设,开展业务培训,促进机关干部的执行力,营造公正、规范、高效的工作氛围。
制度是宝贵的财富、发展的保障。民进前辈以章程立会,持续推进制度建设,我们有幸参与其中,使命光荣,责任重大,让我们共同努力,坚持不懈,为民进事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。
(本文为民进中央主席蔡达峰在民进制度建设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,本刊略有删节)